2025年初,一起因离婚后子女抚养安排引发的家庭纠纷,在西安高新区妇联与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折射出当前基层治理中多元解纷机制的创新实践。 宋某与王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然而离婚后不久,宋某对女儿在父亲抚养期间的生活状况产生担忧,希望变更抚养权。面对此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家庭矛盾,高新区妇联在接到求助后,没有简单建议当事人直接诉诸法律程序,而是启动了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 这一做法背后,体现的是对家事纠纷特殊性的深刻认识。家庭矛盾往往交织着情感纠葛与法律关系,单纯依靠司法裁判虽能定分止争,却可能加剧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妇联组织长期扎根基层,熟悉家庭情况,善于情感沟通;法院则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权威性。两者优势互补,为纠纷化解创造了更有利条件。 调解过程充分展现了这种协同效应。妇联工作人员从情感层面入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将关注点聚焦于孩子的实际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则从法律角度阐明抚养权认定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标准的具体含义,同时客观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负担和情感损耗。 在情理法的交融引导下,王某的态度发生转变。他逐渐认识到,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而非成人之间的意气之争。最终双方就抚养权变更及后续安排达成一致,避免了对簿公堂可能给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为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当前,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家事纠纷表现为数量增多、类型多样的特点。传统的单一化解模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成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机制创新说明了司法理念的转变。现代司法不仅要实现定分止争,更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样重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需要有机统一。妇联与法院的联动,正是这一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联动并非临时性的个案协作,而是建立在制度化基础上的常态化机制。双方明确了各自职责定位,形成了"妇联前端发现、法院专业支持"的工作模式。这种制度化安排,确保了联动的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当然,多元解纷机制完善仍需持续探索。如何继续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如何建立更加顺畅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如何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同时,还应注重总结经验,将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联动机制向更多领域拓展。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体现在每一次纠纷处置的温度与尺度里。以协商替代对抗、以联动凝聚合力,既能有效纾解家庭矛盾,也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检验。更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向前延伸、向深发力,有助于让更多家庭在困顿中重建秩序,让未成年人在更稳定、更有保障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