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王某在婚恋网站上相识,没多久就谈起了恋爱。王某看中了新款手机,吴某直接给了她5000元转账,说要帮她买。结果手机没买到,王某也没还钱。分手后,吴某拿着转账记录把王某告到了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开庭的时候,法官仔细看了他们聊天的记录。王某发了条微信说要买手机,让吴某赶紧给钱。吴某就说等工地开工就给她买,还把钱转过去了,后面还补了一句“赶紧收吧”。聊天记录里完全没提“借钱”,只有“买手机”的承诺。 钱转过去后,手机没抢到,这5000元就花在了两人一起住的房租和日常开销上了。吴某说是借的,但没拿出借条或者聊天记录来证明这是借款。法官组织了调解也没用,最后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要求。 法官解释说,转账记录只能说明给过钱,并不能证明是借款。在微信里说“我给你买”,这算是一种赠与承诺。既然钱已经用来生活开销了,性质就变了,不能再要回来。 法官还提醒大家,恋爱期间送礼物或者转账这种事儿,要是没写借条或者聊天里没说“借”,法律上一般会当成赠与处理。想把转账变成借款的证据,最好当时或者事后写个条子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