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警管控下仍有企业“打折”执行、变相排放。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第二批案件显示,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这一“特殊时段”,少数排污单位未严格对照排污许可证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管控要求:一方面,建材企业虽停了破碎、制坯等环节,却通过降低隧道窑运行速度、维持窑体“压火”方式持续烧制砖坯,造成污染物排放风险仍在;另一方面,印刷企业在预警期间组织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与UV光氧净化等治理设施未启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可能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相关行为不仅触碰法律红线,也削弱了预警减排的整体效果。
原因——部分企业存在成本驱动与侥幸心理,精细化管控水平不足。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往往意味着限产停产、工序调整和运输管控,短期内会带来产能损失、能源消耗变化以及生产组织成本上升。
个别企业为维持订单交付或降低停炉停窑带来的设备损耗,采取“停一部分、留一部分”的方式规避监管要求,甚至出现治污设施不开、只开生产设备的情况。
从通报内容看,违法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例如通过用电情况、现场核查等手段才能识别“压火”运行状态;VOCs排放也常因无组织逸散、设施间歇运行而难以被群众直观发现。
这反映出一些企业在环境合规管理、设备运行记录、岗位责任落实等方面仍有短板。
影响——既损害公众健康,也冲击区域协同减排成果。
重污染天气往往与静稳天气、逆温等不利扩散条件叠加,污染物在低空累积,易引发或加重PM2.5污染过程。
预警期间若仍存在高排放工序运行、治污设施停运,将直接抬升污染峰值,延长污染持续时间,增加敏感人群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健康风险。
对城市治理而言,预警响应的核心在于“削峰降速”,一旦个别企业未落实减排,既影响全市污染过程控制,也会造成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削弱政策公信力和企业守法积极性。
对策——以排污许可为抓手,强化“特殊时段”刚性约束与闭环管理。
针对通报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立案调查,释放出预警期间从严执法的明确信号。
下一步应从三方面推动治理走深走实: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对照排污许可证及应急预案逐条落实停限产、工序调整、错峰运输等措施,做到“生产组织与治污运行同步、记录台账与现场状态一致”;二是提升执法精准性,综合运用用电监控、在线监测、走航监测、视频巡查与现场核查等手段,聚焦建材、印刷、喷涂等高排放行业和高VOCs环节,形成“发现—处置—复核”闭环;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与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对隧道窑、VOCs收集处理等关键设施开展规范化运维,完善活性炭更换、设备启停、工况切换等标准操作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超排与无组织排放。
前景——从应急管控走向常态精细治理,需要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
随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仍将是守护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工具。
长沙此次公开典型案例,有助于形成震慑效应,推动企业把预警减排从“临时动作”转变为“制度化要求”。
同时,应急减排只是阶段性手段,长期看仍需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清洁能源替代、运输结构调整以及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提升减排的可持续性。
预计在法规约束、执法科技化和社会监督共同作用下,“预警期间必减排、治污设施必运行”将逐步成为企业合规底线。
环境保护没有局外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只有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执法部门严格监管执法,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才能形成治污合力,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