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法院:非法捕捞造成的破坏得给补回来

咱们今天聊聊长江炸鱼这事。最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刚审结了一起案子,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他们在办这个案子的时候,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有别的12家单位一块儿出台了《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条措施》。这就意味着司法协同和修复监管模式要创新了,非法捕捞造成的破坏得给补回来。法官去实地查看了一下情况,发现刘某和罗某这帮人在长江流域用炸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把水生生物资源给糟蹋了。专家评估下来,损失一共1.2万多元。专家还给出了个修复方案,说可以用投放8到12厘米大的鱼苗或者搭个人工鱼巢的办法来补生态。 办案过程中,江津区人民法院给当事人刘某和罗某做了工作,结果双方自愿达成了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刘某和罗某得掏1.2万多元的钱,在江津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个人工鱼巢来修复环境。具体咋修呢?江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多部门一起来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干活儿。这份协议被法院确认了一下,马上就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有了这个《十条措施》,江津区人民法院就把这事交给了江津区农业农村委来管。法院给农业农村委发了个《移送监管告知书》,告诉他们作为监管单位,得全程盯着第三方机构把修复工作给弄完。等刘某和罗某把钱都交齐了,法院又把《委托修复函》给他们送去了,让他们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面推进修复工作。 为了看看效果咋样,江津区人民法院又拉上重庆市鱼类保护管理处还有农业农村委一起去现场看看长江干流保护区里的人工鱼巢搭得咋样了。3月24日那天,他们还请了专家去验收了一下。专家说这次人工鱼巢搭建得挺不错的,效果初显出来了,有些鱼卵已经孵出小幼鱼了。这事儿上游新闻的记者徐勤还有实习生崔瀚丹都报道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