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可以叫《一字之差,含义不同》,文章内容全部来自《秘书工作》杂志2016年8月号,作者是刘盾。 大家容易把“常委会”和“常委会议”弄混,其实“常委会”是党委里常设的那个班子,由书记、副书记和别的常委组成。开会的时候,规范的说法应该是“常委会会议”,这种会议流程严格,规定也多。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里一共提到“常委会会议”13次,第五章专门讲了怎么开这种会、怎么讨论问题、怎么投票、怎么记录等细节。 而“常委会议”这种简称不规范,平时大家说得多,但这是对上面那个名词的错误简化。所以在写文件或者报道的时候,说组织用“常委会”,说开会就用“常委会会议”。 新条例里还有一个词是“全会”,一共出现了22次,取代了过去旧条例里说的“全委会”。1996年的旧规定叫“全委会”,现在旧条例不用了,“全委会”这个词也就不用了。“全会”是一种形式的会议,“常委会”是一种机构,两者不一样。 同样的道理,“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也不一样。前者是党的领导机关,又是五年一次的会议;后者只是一种临时的议事形式。党章和条例里也都规定了两者不同的召开周期和参会代表的产生方式。 另外,常委会还可以开扩大会议。“常委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都有,但意思不完全一样。“常委扩大会议”就是把普通干部找来听个会,这种性质的会议不用走那么多正式流程;而“常委会扩大会议”其实还是常委会的会,只是范围更大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