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全面禁用"生鲜灯" 公开征求意见剑指食品销售乱象

问题——部分销售场所仍用特定光源“美化”生鲜外观,误导消费判断。 近年来,在肉类、水产、果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终端销售环节,个别经营者通过特定色温光源、彩色灯罩、背景板等方式改变商品的视觉呈现,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对色泽、新鲜度和品质状态产生偏差判断。市场监管总局监测发现,“生鲜灯”等现象仍在部分场景存在,容易出现“看着新鲜、买回变样”的落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扰乱市场秩序。 原因——逐利驱动叠加规则边界不清,催生“以光增色”的灰色竞争。 生鲜产品高度依赖直观感受,色泽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新鲜度的判断和购买决策。在竞争压力下,一些商家将特殊照明包装成“陈列技巧”,以较低成本换取更强的视觉吸引力,逐渐形成“以光增色”的做法。同时,部分经营者对法律法规中“不得误导”的要求理解不够,认为照明属于自主经营范畴;一些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商户照明设施缺少持续巡查、统一规范和可量化标准,导致问题反复。 影响——侵蚀消费信任,扰乱公平竞争,增加识别食品安全风险的难度。 从消费端看,“生鲜灯”改变商品的真实感官性状,削弱消费者判断基础,容易引发投诉纠纷,影响线下生鲜消费信任。对经营端而言,守法合规商户在“真实呈现”条件下可能承受不公平竞争压力,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不良商家借灯光掩盖不新鲜、变色等异常情况,会增加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识别难度,背离食品安全治理对标准、监管和处罚的严格要求。 对策——用规则说清“什么光能用、什么不能用”,并压实各方责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提出更具可操作性的治理安排: 一是明确用光原则。要求销售者在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白光等不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判断的光源,从源头划清“允许的光”。 二是列出禁止清单。明确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不得采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等类似设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避免通过环境布置整体“染色”。 三是强化场内管理责任。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销售者使用照明设施情况实施常态化管理,推动治理从“盯单个商户”转向“管整个场域”。 四是规范上游营销导向。提出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等为噱头推销,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改变真实色泽认知”的效果,减少误导性供给。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支持社会监督,并明确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形成“监管+自治+社会监督”的合力。 前景——以“小照明”带动“大规范”,推动生鲜消费回归真实与透明。 从治理趋势看,生鲜销售环节照明规范旨在用更细化、可执行的标准提升监管一致性,减少执法与经营的模糊空间。随着意见征集推进及后续落地,商超、农贸市场、生鲜门店预计将陆续完成照明整改,市场开办者也将加强入场审核与日常巡查。长远看,更真实、透明的终端呈现有助于提升消费信任、优化竞争环境,促使经营者以品质、保鲜和供应链能力取胜,而不是依赖“视觉滤镜”。同时,上游照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也将向合规、标准化调整,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治理“生鲜灯”,表面是规范一盏灯,关键是守住消费者知情权和市场公平秩序。让商品在真实光线下呈现本来面貌,才能把竞争从“视觉包装”拉回到质量安全与诚信经营。随着制度完善、责任压实和社会监督合力推进,一个更透明、更可信的生鲜消费环境有望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