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多年的“白蚁之灾”,最终演变为一起物业服务纠纷。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在厘清物业服务责任的同时,也为业主依法维权提供了参考。问题的关键在于物业服务长期不到位。业主黄先生自2018年起向物业公司反映公共楼梯木门出现白蚁,但物业仅派员用普通家用杀虫剂简单喷洒,未能消除隐患。此后五年,黄先生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催促物业聘请专业机构治理,物业要么推诿,要么仍以喷洒农药应付。直到2023年,黄先生发现家中白蚁大规模繁殖,木制家具及装修遭到严重破坏,估算损失超过两万元。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黄先生自费2600元请专业公司消杀。因对物业长期不作为不满,黄先生自2023年11月起暂停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随后起诉,要求支付欠费7064.4元及违约金。矛盾随之升级,物业服务责任边界也成为争议焦点。庭审中,双方围绕两点展开争论。第一,白蚁来源及责任归属。物业公司认为,黄先生家中白蚁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公共区域虽有白蚁,但缺乏证据证明其进入业主家中;且2018年至2023年相隔五年,难以认定因果关系。黄先生则提交了较为完整的证据:2018年发现白蚁的通知记录、物业人员处理视频、处理后白蚁逃窜至家门口的视频、2023年财物被蛀蚀照片、多次催促物业专业处置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自行消杀的费用发票,用以证明白蚁问题持续存在且物业处置不当。第二,物业费是否应交、应交多少。物业公司主张其提供保洁、保安等基础服务,业主实际受益,应足额缴费。黄先生认为,物业在公共区域维护该关键义务上存在重大过错并造成其财产损失,其拒交系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法院判决对责任作出明确认定。法院认为,黄先生家中白蚁源自公共区域具有高度可能性。白蚁危害隐蔽且持续,公共区域与黄先生住所距离近,具备迁移条件;黄先生家中此前多年无蚁患,并非自身环境诱发;且破坏程度严重,反映白蚁滋生已久。结合日常经验法则与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认定两者存在直接关联。法院同时认定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对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财产安全。面对白蚁这类需要专业处置的虫害,物业仅以普通杀虫剂简单处理,未能有效治理公共区域隐患,致风险蔓延至业主家中,属于履约存在重大瑕疵。在此基础上,法院支持业主“有限抗辩”。法院认为,因物业违约而拒交物业费,属于行使履行抗辩权,具有合理性;但抗辩范围应与违约程度相匹配。鉴于物业并非完全未提供服务,法院结合违约严重程度,在总物业费中酌情减免3000元。同时,因业主“事出有因,并非恶意拖欠”,法院驳回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承办法官石慧表示,物业费减免以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为前提,“质价相符”是衡量标准。这也反映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对等性:业主缴费与物业按约提供服务相对应,物业不得只收费而敷衍履责;而业主行使抗辩权亦有边界,需以物业严重违约为依据,不能任意拒交。该判决对物业管理实践具有启示意义:对公共区域的维护,尤其是需要专业处置的问题,物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治理,不能以低成本方式长期应付;同时,业主在物业严重违约情形下,可依法主张权利,通过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物业服务本质上是契约关系,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白蚁看似是小虫害,却可能迅速引发大纠纷,折射出公共维护是否到位、服务质量与收费是否匹配、权利救济是否理性有序等问题。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责任边界、以专业治理消除风险源头、以协商机制化解矛盾积累,才能在维护缴费秩序的同时,推动物业服务回归“安全、品质、可持续”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