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小方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当软件测试工程师。到了2021年,公司说小方工作能力不行,直接给他发了转岗通知,要他去做现场运维。这就好比给本来走专业技术路线的人突然塞去打杂,小方肯定不干啊,结果公司第二天就把他开除了。 这事闹到北京市法院,法官们审下来发现了两个大毛病。第一个是程序太糙,直接跳过了法律规定的那些步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干不好得先培训或者调岗试试,就算真不行也得给一个月的通知期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才能走人。但这家公司根本不管这些,通知一发出立马就解约了,完全没给人适应新岗位或者接受培训的机会。 第二个毛病是说法站不住脚。法官查了一下发现,软件测试跟现场运维的活儿差得远了去了,一个是在办公室用电脑写代码的,一个是去现场修机器的。这两个岗位之间基本没啥关联,公司也没拿出啥证据证明为啥非调不可,更没解释清楚工资待遇能不能接着按以前的给。而且公司还说小方拒绝的“客户沟通工作”不算他的本职工作,既然这样员工拒绝要求也是合理的。 最后法院判决企业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个判决不光是给小方讨回了公道,也给大家定了规矩。以后企业要想随便换岗位或者把人开了可没那么容易了。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的武丽君律师建议企业要把规矩立好: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得跟员工好好聊聊;完善内部调岗流程;该培训的培训、该考核的考核、该补偿的补偿。 这次案子其实反映了现在劳动纠纷越来越复杂了。法院的判决既保护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又没让劳动者吃亏,让大家以后做事都有了方向。这对提升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特别重要。以后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最终肯定会让劳动关系变得更和谐、更稳定、更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