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街上穿行时右手轻轻地摸着口袋里的皮夹和钻石别针。

一天,我坐在普勒酒店大厅的一张椅子上,翻看着杂志。突然,一个银白色头发的老绅士斯塔维森,握着一根手杖走了出来。他是个超级富豪,家产达到了两千万美元。这时我看见一个年轻姑娘把手伸进了斯塔维森的口袋里。她以极快的速度偷走了老先生的皮夹和钻石别针。 我立刻从椅子上跳起来追上去。追了几步后,我伸手搭在她的肩膀上,告诉她停下来。她愣住了,转身看着我。我们走到了酒店的一个休息厅,坐了下来。我注视着她的脸,柔和的烛光让她看起来纯真无辜。我告诉她,“你是我见过最美貌的三只手。” 她否认说不认识我,我说她是个小偷。她告诉我说她有偷盗强迫症,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我让她把皮包给我检查一下。我拿出皮夹和别针给她看,“我会还给斯塔维森先生,公众也不需要知道这件事。” 她的眼睛亮起来,“你会放我走吗?”我同意放她走,但要求她以后再也不能踏进普勒酒店半步。如果再次看到她,我就会报警。 这个姑娘说她明天会去看医生寻求帮助,“你不会再看到我的!”我们结束了谈话。我回到大厅继续坐着休息。当我再次转过头时,发现休息厅通往大街的门已经关上了,姑娘不见了踪影。 其实从斯塔维森刚踏进酒店那一刻起,我就一直在等他。当时三小时过去了,而这次机会终于来了。她偷了斯塔维森的东西之后离开时,我差一点就亲自撞上他了。所以我觉得这些赃物应该是我的一部分。 我在街上穿行时右手轻轻地摸着口袋里的皮夹和钻石别针。 对那个姑娘稍微有点歉意也只是一点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