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告官难见官”曾是长期困扰法治政府建设的难题。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各地逐步落实。
海南省海口市近日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市长张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体现了政府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对依法行政的践行。
这一现象背后,是海口市近年来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
自2019年起,海口中院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定期通报等方式,确保每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相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海口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10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制度落实带来的积极影响显而易见。
一方面,“一把手”出庭促使行政机关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负责人直接参与诉讼,有助于了解群众诉求,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据统计,近三年来海口市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显著提升,2022年达到45.6%,较2019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为持续巩固这一成效,海口市还探索建立了配套工作机制。
包括: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制度,提高应诉能力;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海口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相继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
专家指出,海口市的实践表明,负责人出庭不应仅是形式要求,更应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抓手。
下一步,需要将个案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再到“出效”的全面提升。
海口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百分之百,不仅是一个亮眼的数字,更是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深入的生动写照。
这一实践充分说明,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法治成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才能真正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