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记者了解到,这项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产权制度改革已步入关键收官期,多地将2026年作为集中办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本不动产权证书不仅明确了房屋的合法地位,更直接关系到农民在征地拆迁、房屋翻建、抵押融资等的权益保障。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大量农村房屋存在手续不全、证件缺失等问题,成为确权工作中的难点。 针对历史遗留的复杂情况,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采取分类处理策略。对于建设年代久远的无证房屋,政策依据建房时间进行差异化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屋,只要持续使用且无权属争议,即便面积略超现行标准,也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1982年后建设的房屋,则需核查是否符合当时的用地标准,超标部分通过备注说明或缴纳有偿使用费等方式处理。 祖传房产的确权工作更加注重历史延续性。对于代际传承的老宅院,登记机关主要审查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只要能够证明房屋长期由申请家庭占有使用,经村集体公示无异议,即可办理确权登记。不过,对于面积明显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在登记簿中特别标注,部分地区还出台了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城镇户籍人员继承农村房产的问题同样受到广泛关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地上房屋作为私人财产可依法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城镇户籍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不过,此类情况在权证附记栏会注明继承关系,且继承人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业内专家指出,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明晰产权关系,不仅能够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还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同时,确权登记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 各地基层干部反映,确权工作中最大的挑战在于历史资料缺失和权属关系复杂。为此,多地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等方式,依靠村委会证明、邻里确认等程序,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务实做法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又照顾了农村实际情况。
宅基地确权不仅是产权登记工作,更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实践。这项工作既要坚持政策原则性,也要兼顾农村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正如一位基层干部所说:"给老房子一个合法身份,就是为乡村振兴奠定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