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聚焦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同护航投资者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的司法规制职能面临新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这反映了当前市场秩序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壁垒等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制约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障碍。

这些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依法纠治这些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报告列举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共享电单车"案中,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平等地位。

在两大电商平台"二选一"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性质,保护了中小商家的经营自由。

这些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坚决维护。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报告强调要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这针对的是资本市场中最严重的违法现象。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的处理结果——对公司罚金4.1亿元,对原董事长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通过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投资者可以更便利地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提出要把依法严惩的关口前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决策权在内幕信息被提交讨论前就向他人透露、非法牟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表明人民法院在规制企业违法行为时,不仅要惩处已经造成的危害,更要在违法行为的源头进行预防和制止。

相关司法解释正在制发过程中,这将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的这些举措体现了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要求。

一方面,通过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市场参与者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这种平衡的司法政策有利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司法机关正以更具穿透力的监管思维重塑市场规则。

从打破有形的地方壁垒到遏制无形的数据垄断,这份报告既是对既有治理成果的总结,更是对"有效市场与有为司法"如何更好结合的深度探索。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的当下,每一个司法判例都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标注新的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