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洞口县的潘某在散步时,被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中头部,随后住进医院。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警方没法找到是哪个人扔的砖头。潘某为了维权,把楼上二楼及以上可能扔东西的10户业主,还有物业一起告到了洞口县人民法院。他提出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167.15元。 这次案件中,大部分业主都觉得自己不该赔。有人说自己住在二楼,根本不会扔东西;还有人说当时家里没人。物业也辩称,在合同里已经写了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伤人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没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时候,除了能证明自己没干过的人,其他可能有关系的住户都要负责赔钱。也就是说这次是让住户自己举证说明自己没干坏事。 这个案子里有个叫龙某的业主提供了高速公路缴费单据和异地开学证明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不在现场才免了责。剩下那些没法证明自己没扔东西的业主就得分担责任了。 关于二楼算不算高空的问题,法律通常以作业高度超过2米为标准来衡量。普通住宅二楼一般都有3米多高,对地上的人有很大威胁,所以也算是“高空”,住户不能因为楼层低就不想赔。 物业方面因为没装监控导致找不到肇事者,属于没尽到责任。合同里写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也无效。 最后法院算下来原告的损失是13186.94元。判了颜某、刘某等9户人家每家给潘某1025.65元补偿款,物业给3956.09元赔偿款。 这种案子举证责任倒置是因为受害人很难找到具体的坏人。大家平时要注意管好自家门窗别随便扔东西,物业也要装好监控多巡逻。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守护头顶的安全才行。 文章作者是付军慧、李浩还有肖龙飞;编辑是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