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立到最终握手言和,仅用时一小时。
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创新调解方式、化解基层矛盾中的积极探索。
案件的起因看似平凡。
同村邻居王某与李某因树枝修剪问题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中李某对王某进行了殴打,致其受伤。
事后派出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关于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姜成龙在接手案件后,经过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直接判决的条件。
然而,法官并未选择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进行了深层次的思考。
他认识到,双方当事人作为邻里关系,日后仍需在同一社区相处,如果仅通过判决书来解决纠纷,虽然法律上可以明确责任,但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心理隔阂和对立情绪,反而可能进一步恶化邻里关系,为社区和谐埋下隐患。
基于这一认识,法院决定采取调解优先的工作策略。
调解过程中,法官面临的首要困难是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王某坚持认为自己无辜遭殴打,身心受到伤害,理应获得充分赔偿;李某则认为王某"小题大做",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
在这种僵持局面下,承办法官没有急于进入赔偿金额的具体谈判,而是采取了更具人文关怀的做法——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委屈,给予充分的表达空间,让双方的情绪得到释放和平复。
待双方情绪趋于平稳后,法官实施了精心设计的"三步调解法"。
第一步是讲法律。
法官向李某明确指出,其殴打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同时,法官向王某说明,索赔金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鉴定程序甄别,这样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过度赔偿。
通过讲法律,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清晰认识。
第二步是谈人情。
法官以朴实而富有感染力的语言说道:"你们住在一个村,且还是邻居关系,以后难免还会碰面。
为了一次冲突,让两家人变成'仇人',值得吗?
"这一席话触动了双方当事人的内心,使他们开始反思冲突的本质和长期后果,从而产生了和解的意愿。
这一步体现了法官对人伦关系和社区和谐的深刻理解。
第三步是算成本。
法官帮助双方理性计算诉讼的各项成本:"如果走完诉讼程序,不仅需要支付鉴定费用,还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双方在村里今后难以相处。
"通过这一成本分析,双方认识到调解相比诉讼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优势。
经过近一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李某的态度首先出现软化,王某也表示了谅解。
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王某收到款项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的新理念和新实践。
调解不仅是一种诉讼程序,更是一种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通过调解,不仅能够解决具体的法律纠纷,更能够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维护基层社区的和谐稳定。
德惠市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枫桥经验"在审判实践中的创新运用,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提升调解效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平安德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案件,折射出我国基层司法工作的深刻变革。
从"一判了之"到"调解优先",从"就案办案"到"源头治理",人民法院正在以创新思维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转型升级。
德惠法院的实践表明,只有将法律刚性与调解柔性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