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规 新版合格证制度筑牢"舌尖安全"防线

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需要更有力、可落地的制度支撑。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既涉及生产过程控制——也涉及收购、分装、运输、销售等多个主体。此前,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部分地区先行探索,对增强主体责任、促进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覆盖范围、执行力度、证式统一和链条衔接等仍有不足,难以完全适应消费升级、品牌竞争加剧和监管精细化的需要。原因——从“试点探索”走向“全国统一”,既是法律明确要求,也是现实迫切需求。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要求生产主体开具、收购主体收取并保存。随后相应机构出台配套文件,对开具、收取、查验等作出指引,但在落地过程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标准不一、格式不统一、手工填开易错漏、跨地区流通信息难衔接等问题;部分主体对“谁来开、依据是什么、混装分装后如何处理”等关键环节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执行效果。《办法》实施的目的,就是用更清晰的规则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管理闭环。影响——制度升级将把责任链条压得更实,推动监管从“末端抽检”向“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全程追溯”延伸。《办法》更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收取并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收购产品混装或分装后再销售的,还应重新开具合格证。涉及的规定把各环节的法定义务说得更具体,使“谁生产谁承诺、谁收购谁把关、谁流通谁负责”更易执行。同时,合格证不仅承载质量安全信息,也倒逼规模经营主体加强自检自控,规范用药用肥和生产记录,促进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提高优质产品的识别度与流通效率。对策——以统一模板、推进电子化和强化信用约束三项措施,提高制度可操作性与约束力。《办法》明确合格证需标注的关键信息,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以及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并提出具体样式由主管部门另行发布,解决以往“各地自制、格式不一、难以互认”的问题。在实施路径上,将加大电子合格证推广力度,逐步减少手工填开带来的信息缺失、难核验等情况,推动信息更顺畅地在产销两端流转。执法层面,《办法》把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细化为具体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配套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强化制度刚性,让守法者更受益、违法者更受限。前景——“一证通行”能否见效,关键在全链条衔接与部门协同,制度成果将体现在更强的治理合力。合格证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产地监管、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追溯管理等环节贯通。《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通过发布统一样式、组织宣传培训、提供指导服务等方式,帮助各类主体准确理解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机制,推动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等工具协同应用,提高监管的及时性与精准性。随着电子化水平提升和跨区域流通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有望从“分段管理”进一步转向“链式管理”,更好回应公众对“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期待。

合格证制度的全面推行,说明了我国农业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从单点管理向全链条治理的转变。通过推进“一证通行”,把质量安全责任压实到生产、收购、分装、流通等每个环节,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风险防控将更有抓手。这项制度创新既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规则支撑。随着电子合格证加快普及、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合格证制度将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