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移动直播降低了内容生产门槛,“随手开播”正从娱乐化表达延伸到餐饮探店、带货营销、街头记录等多种场景。
然而,一些镜头并未止步于记录公共环境,而是把不特定多数人的面部、言行与行踪当作吸睛素材:顾客用餐的细节、上班族匆忙的神情、亲子出行的画面,被同步推送到陌生人的屏幕上。
许多当事人事后才发现自己“出镜”,不仅尴尬,更担心信息被二次传播甚至被恶意利用。
“公共场所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随意拍摄与公开发布”,成为公众高频疑问。
原因: 一是流量逻辑驱动。
一些账号将“真实感”“现场感”视为内容卖点,为提升停留时长与互动量,不惜用他人肖像与隐私“加戏”,甚至刻意捕捉特写、制造冲突。
二是法治意识薄弱。
部分拍摄者把“公共场所拍摄自由”当作通行证,忽视“拍摄”与“公开传播”并非同一概念,更忽视肖像权人对是否被展示拥有决定权。
三是场景边界模糊。
餐厅、商场、地铁站等具有公共属性,但同时承载个体的私人生活片段;“展示环境”与“突出个体”之间只差一个镜头推近、一段停留时长。
四是平台治理仍有短板。
部分平台对实时直播的识别与处置较为滞后,侵权投诉通道不够便捷,处理标准不够清晰,客观上放大了侵权成本与维权难度的不对称。
影响: 对个人而言,“被直播”侵扰安宁生活,轻则造成尴尬与困扰,重则引发网络围观、恶意剪辑、标签化攻击甚至网络暴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面部图像、声音片段等一旦被清晰采集并广泛传播,可能成为信息拼图的关键一块,叠加技术手段后带来更复杂的风险:身份被冒用、轨迹被追踪、深度伪造被滥用等,危害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
对行业而言,侵权争议频发会损害直播营销的公信力,增加合规成本与经营不确定性,最终影响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
对社会治理而言,若对“被直播”缺乏有效规制,公共空间将被“镜头优先”的秩序挤压,人人自危的心理预期会抬升社会运行的摩擦成本。
对策: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是判断侵权的重要标尺。
同时,法律也设置了特定情形下的合理使用边界,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外推”。
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需要回到三个关键问题:当事人是否被充分告知、是否有真实且可撤回的同意;镜头呈现是否以个体为主要对象,是否存在可替代的拍摄方式;公开传播是否超出必要范围,是否造成可识别、可指向的现实影响。
治理“被直播”,必须形成多方协同的闭环机制。
其一,商家与主播要把“告知在前、同意在先”落到细处。
门店开展直播营销,应在入口、收银、座位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提示,标注直播时间、范围与用途;在镜头可能聚焦顾客的场景,主动征得同意并提供拒绝选项。
拍摄上应尽量以环境展示为主,避免对非自愿入镜者长时间停留、特写抓拍;对不可避免入镜者应采取打码、虚化、变声等处理,减少可识别性。
其二,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
针对直播场景的侵权风险,平台应完善审核与巡检机制,强化对“公共场所长时间对准个体”“持续追拍”“诱导围观”等高风险行为的识别处置;建立更便捷的投诉入口与快速响应机制,明确证据要求与处理时限,对屡次侵权账号采取限流、断播、封禁等梯度惩戒,形成可预期的规则约束。
其三,监管与司法协同强化震慑。
围绕直播营销的新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联动,针对恶意侵权、拒不整改等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提示,推动“可拍”“可发”“可商用”的边界更清楚。
对已发生的侵权纠纷,应畅通调解、诉讼等救济渠道,提高维权效率,形成“侵权必付代价”的社会预期。
前景: 直播技术拓展了传播边界,也提出了更高的治理要求。
可以预见,随着规则完善与执法常态化,公共场所直播将从“无序争抢”走向“有界创新”:商家在合规框架内探索更高质量的内容表达,平台在技术治理与规则透明上加速升级,公众的权利意识也将更趋成熟。
下一步,应进一步推动行业标准细化,例如明确提示标识的规范、直播区域的划定方式、可识别影像的处理要求等,用更可操作的细则减少争议空间。
同时,鼓励将“最小必要”原则嵌入产品设计与运营流程,让合规从“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默认”。
当镜头成为现代社会的第三只眼睛,如何在技术创新与人格尊严之间划定合理边界,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强调的,"科技进步不应成为侵权行为的遮羞布"。
只有筑牢法治防线,才能让每个人在数字时代真正拥有"面容自主权",这也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