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有个叫乔先生的,他在3月2日花了5700元,给内蒙古晨雪科技有限公司买了一部小米17 Pro Max手机。他当时是通过熟人介绍才去这家公司买的。商家把手机直接给送到了他手里。收到包裹的时候,手机外包装看着全新,乔先生也就放心用了。没想到,两天后他想给手机贴个膜的时候,发现事情不对劲儿。新手机咋就已经贴好钢化膜了呢? 乔先生赶紧拿着手机去做了检测,结果发现手机居然在2月8日就已经激活了,保修截止日期直接定在了2027年2月8日。3月2日才到手的手机,怎么提前一个多月就开机用了?乔先生心里直犯嘀咕,觉得自己可能买到二手机了。 乔先生联系了介绍他买手机的中间人,对方给了他晨雪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他跑去东达广场找这家公司,负责人不仅没给解释清楚为什么是二手机,还说愿意给退换货再补偿1000块钱。乔先生觉得这是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得退一赔三才行。可商家死活不答应。 负责人解释说自己压根不知道这是二手机,只是有个中间商问他有没有这个型号的货,他就给找了一个。至于是不是全新的、有没有被激活这些情况他根本就没查过。商家说这部手机是从一位叫雯雯手机店的同行那儿调来的。 雯雯手机店的老板也说了,那天收了部手机问晨雪要不要收,晨雪说收了之后他就直接卖过去了。至于这部手机是全新还是二手的、为啥在拆封前就激活了这些问题他一概不知。因为当时忙着做生意呢没细看。 记者把这事儿告诉乔先生后他还是不接受。他觉得既然是从晨雪科技买的货就该按法律退货并赔偿。负责人还是不愿意:“打官司我也不同意。”他还说这部手机官网标价是6300元呢,虽然乔先生只付了5700元,但他们只拿到手548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所以没欺诈。 律师觉得这解释站不住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东西的必须得保证是正品新品。如果顾客不知道是二手的或者没主动要求买二手的话,商家就得拿出证据证明顾客知情或者是自愿买的。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得担责。 还有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退一赔三”的条款。对于责任主体这块儿律师说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得找直接交易的对象负责。最后律师还提醒大家买贵东西的时候要挑正规大店买留好发票凭证啥的免得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