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来聊聊婚姻案子里的股权代持问题。有些朋友觉得没签协议肯定要输,但其实法院也会考虑其他证据。咱们先看看三个赢了官司的例子,看看人家是怎么证明的。第一个是杭州中院判的,原告是史某。他和童某离婚时,童某想分史某持有的公司股份。史某说这些股份里有一半是替同事代持的。他拿出了三份证据:一是代持协议,白纸黑字写明收益归同事;二是转账记录,同事确实把钱给了他;三是公司的确认书,其他股东都认可这事儿。法院最后认定代持成立,这部分股份没分给配偶。 第二个案子发生在上海闵行法院。黄某起诉董某离婚时要求分割股票期权。董某说她手里的5900股是替同事代持的。虽然她没签书面协议(毕竟是熟人),但她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金额对得上的证明。当时股价是23.70元一股,对方按价转账给了她。法院觉得虽然没有协议,但其他证据能互相印证,所以也认账了。 第三个是广州中院的案子,原告是欧阳慧姗。她要分丈夫董键锋的股权。董键锋说钱是父母出的,名义上归他持有。欧阳慧姗觉得婚后取得的股权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董键锋拿出了三方面的证据:202万出资款全是从姐姐董翠霞账户转来的(姐姐的钱来自父母);他们家一直有这种家族惯例;父母一直在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他只是挂名)。法院综合考虑他当时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和家族惯例后认为这是代持行为。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只要证据充分就能赢。我是李晓娟律师,专门办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有股权代持的问题或者手里的证据是否足够拿不准,可以来找我聊聊。个人原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