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蒋曙杰受贿案移送起诉 跨越二十余年权钱交易链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国企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曙杰涉嫌受贿一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经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履行程序,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并听取辩护人意见。

起诉指控显示,2003年至2025年间,蒋曙杰先后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城市建设管理等多个岗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协调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入大、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是权力与资源密集领域。

一旦关键岗位人员以“项目”为纽带搞利益输送,不仅扭曲市场竞争,还会对公共资源配置、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生态造成系统性危害。

原因:权力运行监督薄弱点与工程领域“围猎”风险叠加 从案件指控所涉事项看,“承接工程项目”“协调项目推进”等环节往往涉及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关键节点,利益驱动强、寻租空间大。

一些不法商人通过“围猎”方式对掌握审批、统筹、协调等权力的人员实施利益诱导,以期在项目获取、工期节点、成本控制等方面获得不当便利。

同时,城市建设管理与大型国企经营治理具有跨部门、跨层级、跨周期特征,若权力边界不清、内部控制不严、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形成“看得见的制度”与“看不见的操作”并存的风险点。

此次公诉所涉时间跨度长,也提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常态化监督仍需进一步做深做实,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影响:损害公共利益与营商环境,侵蚀国企改革成效 国有企业承担着保障城市运行、改善民生服务、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职责。

相关人员一旦利用职权牟利,首先会导致公共资源配置偏离最优路径,可能抬高项目成本、降低效率,增加财政与企业负担;其次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挤压守法经营主体空间,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削弱公众对国企治理与城市治理的信任基础。

从更长周期看,此类案件还会对企业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内控体系有效性提出严峻考验。

只有持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才能把个案处理的震慑效应转化为治理提升的长效成果。

对策:以制度闭环强化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受访法律与纪检监察领域人士表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从立项到竣工的全链条监督。

一是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强化对关键节点的可追溯管理;二是做实招投标和采购管理,加强对评标、定标、合同变更、分包转包等高风险环节的穿透式审计与数据核查;三是推动阳光化运行,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空间;四是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度,完善干部日常监督、离任审计与廉洁风险预警;五是对行贿受贿一起查,形成对“围猎者”与“被围猎者”的双向震慑,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前景:反腐与改革同向发力,推动国企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 当前,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延伸,国企反腐与深化改革相互促进的趋势更加明显。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惩治腐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将进一步形成合力。

业内人士认为,围绕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建设,未来将更加注重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穿透力,完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和“不想腐”的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蒋曙杰案的查处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没有完成时。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更要注重制度建设这个根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