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元买来了“牢”与“罚”,结果你能想到吗?临泉县的观赏鸟店老板刘某熠,明知太阳锥尾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通过地下渠道低价收来。短短几天内,他把两只鹦鹉和一只暗绿绣眼鸟转手给了李某强。这笔交易里,一只暗绿绣眼鸟也进了《安徽省重点保护动物名录》。 李某强紧接着在微信群挂出广告,“3500元一只”的价钱。他刚要完成交易,森林公安就出动了。鉴定结果显示,太阳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里的物种。 两只鹦鹉现在已经被专业机构救护好回归自然了。但这个时候,“鸟贩”们却因为这笔“小生意”付出了巨大代价。2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再次强调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零容忍”。 法院判决给了这两个人每个一年有期徒刑加缓刑二年的处罚,并且各自罚了3000元。这次的“买卖”链条就是因为触犯了法律红线而断裂。这次案件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提醒:“野生动物只属于大自然,不是人类的宠物。”疫情还没过去呢,病毒溯源直指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临泉县人民法院借着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每一次点击“购买”链接都是在帮偷猎、走私加速;每一次拒绝野味诱惑就是为地球生态卸下一颗定时炸弹。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绝不是口号。 随着疫情还在持续,“买卖”没有停下来的迹象。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尤其是在这个特殊时期里。 如果你打算在观赏鸟店买鸟的时候注意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