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红包,给医患关系里的“润滑剂”

医院纪法100问里问到了一个问题,就是红包到底能不能成为医患关系里的“润滑剂”。这个纪法解读说了,红包不仅不可能把医患关系变好,反而会成为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障碍。红包不仅会加重病人经济负担,还给行业形象和医患关系带来影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明确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要严守医德、自律行事,拒收红包,树立好医德医风。这样才能让“白衣天使”这个称号真正名副其实。 关于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也提到了违反规定的情况。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话可能会被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还规定了一些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也详细说明了几种行为会受到处罚。比如贪污、索贿、受贿、行贿等这些行为都包括在内。具体来说就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会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 总体来说呢,红包这种事情根本不能当成医患关系的润滑剂来看待。它只会让病人更难看病,也损害了医护人员的形象和行业形象。所以医务人员应该严格自律,拒收红包,给大家树立一个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