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户李先生遭遇押金纠纷。其在贵阳市南明区鸿通城二七路租赁摊位从事餐饮经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合同到期后,李先生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却被告知需经营满六个月才能退款,由此引发对商业合同规范与承租人权益保障的关注。贵州锦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丽娅律师就此作出分析。根据双方签订的“二七路小吃街美食亭使用管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即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同时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后,如李先生不存在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或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索赔等违约情形,出租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押金能否退还,看似是一次退场结算,实则是对契约精神与市场秩序的一次检验;把关键条款写进合同,把应走流程落实到纸面,把规则执行到位,才能让经营者进退有据、让管理方处理有章。用清晰规则减少摩擦,以诚信履约增强信任,市场活力才能在可预期的秩序中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