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因关联交易违规遭监管警示 董事长及董秘被约谈

珠城科技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部门查明,2025年4月25日至8月26日期间,公司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成交金额260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

该交易规模已触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方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证监局据此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春、董事会秘书戚程博被认定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监管部门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问题层面看,此次监管直指“程序与披露滞后”。

在资本市场规则框架下,关联交易具有天然的利益冲突敏感性,要求上市公司以更高标准确保决策过程独立、定价公允、信息透明。

监管部门强调的并非交易本身必然存在不当,而是公司在达到披露和审议阈值后未能同步完成公司治理程序,导致市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及时获取关键信息,影响投资者对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及潜在风险的判断。

原因层面,暴露出公司内控与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

一是关联方识别、交易累计监测和阈值预警机制可能不够健全,未能在交易金额持续累积、接近或达到标准时触发内部流程;二是审议链条与信息披露节点衔接不紧密,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证券事务及董事会之间的信息传递和责任分工可能存在断点;三是对规则的敬畏度和执行力不足,部分公司在经营节奏加快、交易频率增多时,容易出现“先做业务、后补程序”的惯性思维,而关联交易恰恰不允许以事后补做取代事前合规。

影响层面,这类问题的外溢效应不容忽视。

对公司而言,警示函及诚信档案记录将成为市场参与者评估其治理水平与合规能力的重要参考,可能影响公司信誉、投资者预期以及后续融资、并购、再融资审核沟通等环节的市场评价。

对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不及时会削弱定价基础,增加不确定性,特别是当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销售或资金往来等关键环节时,市场往往更关注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对公司盈利质量与现金流的潜在影响。

对行业与市场秩序而言,监管对关联交易披露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回归“以透明促规范”的治理路径,强化规则约束和预期管理。

对策层面,提升合规治理应从机制建设入手、以制度刚性保障执行效果。

其一,完善关联方动态清单和关联交易全流程台账,建立按月或按单自动汇总机制,确保交易累计金额与披露阈值实时可追踪、可预警。

其二,优化“三道防线”责任体系:业务部门承担第一责任,财务与法务合规部门进行复核,证券事务与董秘办统筹披露与董事会程序,形成闭环管理。

其三,强化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重大、频繁关联交易的持续监督,提升事前审议的及时性与独立性,必要时引入外部评估或第三方比价论证,增强定价公允性的可验证性。

其四,针对关键岗位开展常态化培训与考核,把合规要求固化为日常经营的“硬约束”,避免以经验判断替代规则执行。

前景层面,在注册制背景下,信息披露质量被视为资本市场运行的“生命线”,监管对信披、内控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将更趋精细化、常态化。

对于企业而言,能否把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治理能力,将直接影响其在市场中的长期竞争力。

预计后续公司将围绕监管意见开展整改并强化制度执行,市场也将持续关注其关联交易管理、披露及时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得到实质性改善。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珠城科技的案例提醒广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仅是监管要求,更是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然选择。

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合规意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上市公司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实现可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与上市公司的主动合规,相辅相成,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向更加规范、透明、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