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的一个寻常春日清晨,杨某像往常一样请邻居林某来家里喝早酒,两人有说有笑,没多久林某就走了。谁能想到,这竟是杨某生命里的最后一顿酒。下午家人发现他已在家中离世,经鉴定是急性心梗。痛失亲人的家属便把林某告上法庭,索要34万余元赔偿。事情要从去年3月19日说起,那天一早杨某主动邀请林某到家中喝酒。两人聊得很开心,林某喝完就回家忙了。没想到下午杨某突然离世,经法医认定是急性心肌梗死。家属觉得要是没人来喝酒,这事儿就不会发生,于是把林某告了。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外。法院认为林某只是被邀的客人,不是请客的人,且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他俩喝酒和杨某的病有直接关系。于是驳回了所有诉讼请求。这判决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的网友觉得挺合理,“以后谁还敢去别人家喝酒?”也有感叹请客吃饭风险大。从法律角度看,共同饮酒确实有风险。这次林某没担责并不代表没问题。如果有人强迫灌酒、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没送醉汉回家,共同喝酒的人还得担责。还有就是证据很重要。这次是因为没证据证明喝酒和死亡有因果关系才免责的。建议大家留聊天记录或视频当证据。最后要对自己身体状况有数,特别是有基础病的更得懂得适可而止。 这次判决给咱们提了个醒:不能随便扩大喝酒人的注意义务。只要没明显过错,光参与喝酒不一定就得给别人出事买单。也提醒那些动不动就打官司的人:不是所有损失都能靠诉讼赔回来,也不是所有看似合理的要求都能成。法律讲的是因果和过错责任,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 最后想说一句:无论是请客还是赴约,适度饮酒才是正道。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与其事后打官司吵架,不如事前多留个心眼。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