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现实中,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形成违法失信记录后,往往会遭遇融资、招投标、政策支持各上的限制。如何严格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给失信主体留出纠错空间,成为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回答的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信用惩戒机制容易走向“一刀切”:约束力度很强,但修复渠道不够顺畅,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偏长,企业难以及时减轻不良记录的影响。一些本可尽快整改的经营主体因此长期背负负面信息,影响正常经营与再竞争,也造成资源错配。为破解此难题,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在依法惩戒的同时,建立起较为系统的信用修复服务体系。首先,将信用修复环节前移到行政处罚流程早期。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告知公示期限、修复条件和办理路径,提醒当事人在符合条件后尽快申请修复。由“被动等待”转为“主动告知”,提高了企业知晓度和办理意愿。其次,升级信息系统,推动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多次往返,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查询进度、获取结果;系统同步提供提醒说明、咨询电话等服务,办理过程更透明,企业办事成本明显下降。再次,推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围绕不同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压缩时限、点对点指导、全程帮办、守信承诺等差异化措施,帮助其按要求完成修复申请,让服务更贴合实际。2024年12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辽宁深入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新办法扩大可修复信息范围,将“双随机检查”等抽查检查结果的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让更多主体获得修复机会;同时压缩公示期和办理时限,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增强了修复效率。更需要指出,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发跨区域信用修复数据传输功能,推动信用修复“异地办”“高效办”。经营主体不再受地域限制,可在异地提交申请并完成办理,服务覆盖面和便利度进一步提升。从数据看,2025年已有6.55万户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显示出改革的落地成效。通过修复,对应的企业在信贷申请、招标采购、政策扶持等上的限制得到及时缓解,重新回到市场竞争轨道,信用形象也得到修复与重建。这对于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具有现实意义。从更深层看,辽宁的做法说明了现代市场监管的取向:监管不仅要“管得住”,也要“服务好”;既要惩戒违法失信行为,也要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纠错通道。通过“惩戒与修复并重”,既守住市场秩序底线,也为市场主体留下恢复空间,实现监管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
信用治理的目标不只是“惩”,更在于“治”。把信用修复嵌入执法全流程,用数字化提升可及性,用“一企一策”增强针对性,体现的是对法治原则与市场规律的共同尊重。让守法者更便利,让纠错者有通道,让失信者受约束,才能在严格监管与务实服务之间找到平衡,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