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处理了这么一件怪事,吴文俊法官在法院民事审判庭上说出了答案。2024年9月,一位朋友好心借给李某钥匙住她家,但李某半夜从高低床掉下来摔了脊髓,还把朋友告上了法庭。李某起诉说床有隐患,而且朋友家也像旅馆一样收过租费,所以朋友得赔。朋友则觉得这是免费的情义,家里人睡都没事,再说李某那晚明明是自己挑着上铺去的。最后法院查了查,觉得朋友没啥过错行为,不用担责,直接驳回了她的要求。其实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分清收不收钱的行为,还有好心人帮忙时该不该担责任。咱们再来看看另一个地方的案子,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也有个类似的事。王某去快餐店没吃饭直接上厕所出来时滑倒了,把腿韧带拉伤了。录像里看得很清楚,他是脚底下踩空了才摔倒的,店里也贴了小心地滑的牌子。法院觉得快餐店已经把话说在前头了,王某自己得留神点保护好自己。这两件案子都是因为帮人忙出了岔子才闹上法庭的。生活中搭顺风车、借厕所这些都是顺手帮忙的小事情本身没事。不过一旦伤了人或者超出了帮忙的范围就不一样了。比如好心人的失误太大或者故意害人就可能要赔钱;要是双方都同意这事要算数变成合同那性质就变了。当然如果确定是在帮人家、那人就是帮忙的一方的时候就算有过错也会适当减轻处罚。“好意”只是大家做这事的动机而已,不能拿它当挡箭牌不赔钱。只要有了后果就说明没做好该注意的事,帮忙的一方都得赔点钱但可以少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