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学名鸳鸯,俗称"中国官鸭",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作为候鸟,它们通常遵循自然规律,每年春季北迁至繁殖地,秋季南迁越冬。
然而在贵州省凤冈县鸳鸯湖,一群鸳鸯打破了这一规律,从候鸟演变为"留鸟",在此常年栖息繁衍。
这一现象的出现,源于该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
鸳鸯湖位于北纬28度附近,冬暖夏凉,气候温暖湿润,为鸳鸯提供了理想的生存环境。
自2002年前后村民首次发现鸳鸯在此过冬以来,种群数量曾快速增长至500只左右。
然而,这一生态奇观近年来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鸳鸯种群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2025年7月,凤冈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鸳鸯栖息地保护不力,鸳鸯生存空间受到人为因素严重挤压。
检察机关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深入实地了解情况。
调查发现,威胁鸳鸯生存的因素多方面存在。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标志设置不规范。
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鸳鸯湖缺乏依法设置的保护标志,导致公众对保护区域认识不足。
其次,违法垂钓问题突出。
尽管湖边设有"垂钓须知"标牌明确禁止垂钓区域,但现场仍发现违规搭建的钓鱼棚,垂钓者的活动直接干扰了鸳鸯的正常觅食和繁衍。
第三,环境污染严重。
摄影爱好者近距离拍摄观鸟留下大量白色垃圾,污染了鸳鸯栖息地。
最为严重的是,距鸳鸯栖息地核心区不足50米处存在两处集中安葬点,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设置。
丧葬活动中的烟花爆竹声引发鸳鸯应激反应,经专业人士分析,噪声会严重影响鸳鸯群体间的信息传播,妨碍其觅食与警戒,致使鸳鸯将此处判定为"不安全"区域而主动避开。
这些人为干扰因素的叠加效应不容小觑。
优质栖息地面积的缩小加剧了种群内部竞争,进一步影响了鸳鸯的捕食、交流和繁衍能力,最终导致种群数量持续下降。
这不仅威胁了鸳鸯这一物种的生存,也破坏了该地区的生态平衡。
面对这一问题,凤冈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担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林业局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5年8月4日,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鸳鸯繁衍生息的违法行为,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同时,检察院还建议相关镇政府针对安葬点不当选址、违法垂钓等问题采取措施,深入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活动。
然而,整改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安葬点重新选址涉及殡葬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村民存在抵触情绪,整改难度较大。
为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2025年8月22日,凤冈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
会上,检察机关通过播放鸳鸯因烟花爆竹受惊吓的视频、违法垂钓者乱搭乱建的图片等直观证据,让与会者深刻认识到人为干扰的严重性。
各部门围绕安葬点重新选址、河长制落实、日常巡护、部门协同联动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长效管护"的保护共识。
公开听证会后,各部门迅速行动。
凤冈县林业局召开鸟类保护工作联席会,联合7个部门开展加强鸟类保护和严厉打击非法采集野生保护植物专项行动。
在鸳鸯栖息地周边设置鸟类保护牌3块,并联合多部门在全县开展鸟类保护巡查检查。
相关镇政府组织拆除两处违规搭建的钓鱼棚,常态化清理湖区白色垃圾,劝离近距离观鸟摄鸟者20余人次。
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进村入户开展群众工作,向村民宣讲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危害,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通过这一系列综合施策,鸳鸯湖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鸳鸯种群的生存条件逐步恢复。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守护一片湖,考验的是治理的精细度与社会协同的成熟度。
把群众关切、部门职责与生态规律统一到法治框架下,把“看得见的整治”延伸为“可持续的管护”,才能让鸳鸯安心栖息、让湖区长久清朗。
以制度化协同织密生态保护网,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