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涉1.8亿理财资金的案子交给北京金融法院去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一则民事裁定,把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涉1.8亿元理财资金的案子交给北京金融法院去审理。这事儿闹得挺大,银行内控有问题,还牵扯到司法程序的争议。根据裁定文书显示,在2013年,北京有个公证处给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对公结算账户,专门放公证业务的钱。接下来几年,这个账户总共转进去了3.6亿元。可到了2014年1月,钱没经同意就被陆续划到了几家关联企业和个人账户里。让人吃惊的是,直到2018年上半年,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客户经理还会定期上门送对账单,上面盖着公章,显示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和利息都算得准准的。谁能想到呢?这其实是完美掩盖了资金已经被挪用的真相。2018年6月,公证处看着对账单上写着本息合计约1.8亿元,就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了理财产品协议,把钱全投进了“明珠理财月月赢”。结果产品到期了银行兑付不了。这时候一查账才发现账户里只剩44万多块钱了。1.8亿早就不见了踪影。公证处就把银行告了,要求兑付本息还得赔钱。案子审起来可不容易。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都听了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话,觉得这是先刑后民的案子。他们说这里面可能有刑事犯罪,理财文件和对账单上的章是假的。而且关键人员要么精神失常失踪了,要么已经离职了。所以民事案件就得中止审理等刑事侦查完再谈。于是之前两级法院都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 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时候有了不一样的看法。最高法觉得虽然有伪造印章的可能但这是个民事案子啊!公证处是按跟银行签的管理协议和理财协议去告的,要求银行管好钱。这事儿跟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不是一回事儿!银行是专业机构啊!对员工行为得管着点!尤其是客户经理长期上门服务送单据这事儿!不能光说涉嫌犯罪就把民事起诉给驳回了吧!这样会拖慢权利人找法律救济的时间还说不清银行到底该负啥责任。 所以最高法最后撤销了原来的裁定,把案子交给北京金融法院去审实体内容。这消息挺让人深思的!在民刑交叉的案子里不能光靠“先刑后民”来挡路!尤其是金融机构自己内部管理都有大漏洞的时候!赶紧搞清楚事实界定责任才是正理!把钱存进去五年都没发现被挪用客户经理还能一直提供假对账单协议签订流程也不走正规柜台这些都是大连银行在北京分行业务操作印章管理对账稽核员工行为监控方面出了大问题!现在金融监管越来越严银行业务合规性也备受关注这起案子给金融机构敲了个警钟! 最高法把这案子交给北京金融法院去审不仅把这拖延多年的纠纷给解决了也对怎么处理民刑交叉案子有指导意义!银行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员工行为失范甚至可能有内部勾结这些问题值得整个金融行业好好反思!现在案子进实体审理阶段真相和责任可能就要水落石出了! 案子再次提醒咱们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必须放在首位把防火墙筑牢才能维护市场稳定和公众信心!监管机构也得盯着点督促银行堵住漏洞提高治理水平别让类似风险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