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接诊一名25岁肝癌晚期患者。
患者十年前体检提示乙肝相关指标异常,但因自觉“年轻、无症状”未进行专科评估和规律随访,直至出现持续乏力、腹胀等不适才就医。
影像检查提示肝脏巨大占位并被诊断为晚期肝癌。
院方同时提示,2024年至2025年间,该院感染科筛查出多例40岁以下乙肝相关晚期肝癌患者,其中个别未满30岁。
案例虽为个体,却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对乙肝“看不见的进展”缺乏警惕,可能让本可防可控的慢性疾病走向严重结局。
一、问题:年轻化病例敲响“无症状不等于安全”的警钟 乙肝病毒感染在我国仍具有一定人群基数,其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母婴和性接触。
现实中,不少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将“表面抗原阳性”“病毒携带”等同于“没事”,把健康管理停留在一次体检报告上。
肝脏代偿能力强,早期肝损害往往缺乏明显疼痛或特异症状,一旦出现乏力、腹胀、食欲下降、黄疸等表现,部分患者已进入肝硬化失代偿或肿瘤进展阶段。
病例所揭示的核心问题是:乙肝管理未能前移到“确诊—评估—随访—干预”的闭环中。
二、原因:认知误区与就医延迟叠加,错过关键干预窗口 其一,传播认知偏差导致恐慌与隐瞒并存。
一些人将乙肝与日常接触简单划等号,担心共餐、握手、拥抱带来感染,从而在工作与生活中产生不必要的隔离与歧视。
事实上,在无血液暴露的日常接触情境下传播风险极低,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不规范纹身穿刺、共用剃须刀或牙刷等可能造成微量出血的行为。
其二,风险认知不足导致“无症状不复查”。
乙肝感染的危害常在长期炎症与纤维化过程中累积,个体感觉不明显,但肝组织改变可能持续发生。
部分人对“长期随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按照医嘱进行肝功能、病毒载量、甲胎蛋白、影像学及肝脏弹性等评估,导致病情进展未被及时发现。
其三,对治疗效果的低估或误解。
一些患者担忧长期用药,或误信“能拖就拖”“停药观察”等非专业建议,忽视了规范抗病毒治疗对降低肝硬化与肝癌发生风险的重要意义。
临床研究与指南实践均提示,规范治疗与持续随访可显著降低肝癌发生率,关键在于早评估、早干预和长期管理。
其四,社会因素放大就医障碍。
对乙肝的歧视性观念仍在部分场景存在,个别感染者因此选择隐瞒病史、回避体检或就医,客观上增加了漏诊、延误和失访概率。
三、影响:个人、家庭与公共卫生层面的多重代价 从个体看,晚期肝癌治疗复杂、周期长,生活质量与劳动能力受损明显,经济负担重。
对家庭而言,青年患者一旦罹患重病,往往伴随收入下降与照护压力骤增,影响家庭稳定与发展预期。
对公共卫生而言,若大量乙肝感染者未纳入规范管理,肝硬化和肝癌负担将持续攀升,增加医疗资源压力,也不利于慢病防治体系的整体效率提升。
更重要的是,误区引发的社会恐慌与歧视,会削弱人群主动检测和规范就医的意愿,形成“越怕越躲、越躲越晚”的恶性循环。
四、对策:以“疫苗—检测—治疗—随访—关怀”构建全程防线 第一,把疫苗接种作为“源头减量”的硬措施。
新生儿按程序尽早接种乙肝疫苗,是阻断母婴传播和降低总体感染率的关键;成人中对医务人员、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感染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在评估抗体水平后及时接种或补种,提高保护屏障。
第二,把检测随访作为“早发现”的入口。
普通人群可定期进行乙肝相关指标筛查;高风险人群建议缩短复查间隔,并结合肝功能、影像学检查进行综合评估。
对已明确乙肝感染者,应在专科指导下形成固定随访计划,动态监测病毒复制与肝脏状态,做到风险可视化、管理可量化。
第三,把规范治疗作为“防进展”的核心。
慢性乙肝患者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应由专科医生结合病毒载量、肝功能、纤维化程度等综合判断。
一旦进入治疗,应遵医嘱长期规范用药,避免擅自停药或换药,同时加强生活方式干预,减少饮酒、熬夜等促发因素。
第四,把健康教育与反歧视纳入“提升依从性”的关键环节。
应持续澄清乙肝传播途径,纠正对共餐等日常接触的误解,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排斥;推动单位、社区与医疗机构建立更友好的健康服务环境,鼓励感染者主动检测、持续随访,减少因隐瞒病情造成的延误。
五、前景:管理前移与体系协同将决定肝癌防控成效 从防治趋势看,乙肝相关肝癌并非“不可避免”。
随着疫苗接种覆盖、筛查手段进步和抗病毒药物可及性提升,乙肝感染者的肝癌风险有望进一步下降。
但前提是把管理关口前移到早期评估与持续随访,形成家庭医生、专科门诊、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教育协同推进的闭环。
对于年轻群体,需特别强调“有指标异常就要评估、有感染就要管理、有治疗指征就要规范治疗”,用制度化随访替代侥幸心理,以可持续的慢病管理降低重症发生。
当25岁的生命与肝癌晚期划上等号,警示的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全民健康素养的考题。
从纠正"没症状即健康"的认知偏差,到完善分级诊疗网络,这场肝脏保卫战需要个体责任、医疗进步与社会支持的协同发力。
正如世卫组织西太区主任所言:"消除肝炎威胁不在于技术瓶颈,而在于如何让科学共识转化为大众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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