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发票会被列为异常凭证?

咱们来聊聊发票的事儿,先说个时间点,2016年和2019年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这次咱们主要讲2020年2月的新消息。这文件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20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到底什么发票会被列为异常凭证呢?给大伙列几条看的见摸得着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要是丢了或者被盗了,设备里那些还没开过或者开过没上传的票,就会被列进去; 第二种情况是,那些非正常户开的票,人家没报税也没交税,这种票肯定也跑不了; 第三种情况是系统一比对,发现缺联、作废或者信息对不上的票; 第四种情况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开的票有虚开嫌疑或者消费税没缴全的票;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前那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里说的那种走逃企业开的票。 当然了,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的时候,要是有两种情况同时满足,那你的票也得被列为异常凭证:一种是异常发票的进项税额加起来占你同期所有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70%甚至更多;另一种是这笔钱加起来超过了5万元。 最后提醒一句,那些还没申报抵扣、没申请出口退税或者已经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里的税钱,就不算在这70%或者5万元里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