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是为给员工提素质?

嗨,这次跟大家唠唠那个有点意思的事儿。就在最近啊,有个网友在四川一家公司面试,结果因为公司的晨读规定就被劝退了。规定说的是正式上班是8点半,可员工必须8点就到公司开始晨读。这公司3月18日的时候回应说,老板特爱学习,所以从开业那天起就定下了这个规矩,是为了给员工提素质。(封面新闻3月19日) 虽然公司重视读书和文化的初心挺好的,也值得尊敬。但问题是让员工每天提前30分钟来做这事,既没有加班的说法,又占了原本该休息的时间,这不就是个“隐形加班”嘛? 公司工作人员说这规定一直都有,等于入职的人都已经答应了。乍一听这好像是企业自己管自己的事儿。可公司把上班之外的时间给霸占了做别的事,这显然是在侵犯员工权益。这事儿不光道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有懂法律的人士指出了一点:如果是员工自己想读书那是个人权利;但要是公司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了,那这就变成了工作的一部分了。所以这家公司要是非要保留晨读文化的话,最好还是把时间调整到正式上班时间里去;要不就得依法给员工支付加班费,省得以后惹上麻烦。 俗话说善意不能强制嘛。要是真心想帮员工成长、真正为大家考虑的话,为什么不直接把晨读放进上班时间呢?这样大家负担减轻了,企业名声也好了,还能少点麻烦事儿。这样的好结果大家都开心,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