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瓦房店市鞭炮烟花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该处罚源于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之外另行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明确:该公司虽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但在批准的仓储地址以外,擅自设置额外储存场所存放烟花爆竹产品,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关乎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一次违规储存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依法处罚既是对个案的纠偏,也是对行业的提醒:守住许可边界、压实主体责任、把隐患消除在早期,才能以制度约束和规范管理筑牢安全防线,让“年味”和“安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