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优化《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推动高质量服务业开放新格局

2月10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第8号公告,公布调整后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这是该目录自2019年首次发布以来的首次重要更新,原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当前,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带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服务贸易国,服务进口规模持续扩大,但高端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仍存在供给不足。关键技术服务、先进管理经验以及优质医疗和教育资源各上,国内需求旺盛而有效供给相对有限。此次目录调整聚焦此结构性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扩大优质服务进口,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不断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 从政策背景看,扩大服务进口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主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服务进口既能补齐国内供给短板,也有助于引入国际先进理念与标准,推动国内服务业提升质量和效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此次七部门联合调整目录,反映了跨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形成促进服务进口的政策合力。

开放不只是“买进来”,更在于以更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和更精准的政策引导,带动产业体系升级、改善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此次《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调整并同步废止旧规,表明了政策的动态优化和问题导向。面向未来,持续推进高水平开放,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才能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供给与需求协同升级,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