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深山中出现一个野人,结果发现是一名逃了20年的通缉犯。李小莲为了找邓元报仇,给对方造成了极大的羞辱,间接导致邓周自杀。所以说犯罪的人是为了给兄弟报仇才动手杀人的。邓元也知道自己会有这么一天。警方终于把他抓住了,邓元就叹了口气,满脸都是懊悔,又没有办法。他在深山里藏了二十年,把自己变成了野人,以为能躲过法律的追捕。但还是躲不过执法人员的眼睛。邓元回到城里以后,不光承认了罪行,还辩解说是为民除害,那个人该死。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不能随便剥夺别人的性命。虽然他有兄弟报仇的原因,但这已经犯法了。情节不严重的话判个三到十年就行;严重的话就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李小莲跟邓周的家庭矛盾让邓元有了杀人的想法,这个也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不过因为这件事情三户人家都破碎了,邓元也逃了二十年不能见亲戚朋友。这个事情让人觉得既同情又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