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女子隐瞒婚史伪造身份骗财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 据法院查明,1977年出生的张某自2000年起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她先后与关某甲、左某甲分别于2000年、2002年登记结婚,但均未办理离婚手续。此后2006年10月至2018年间,张某又先后与8名男子登记结婚并离婚。2018年6月,她与陈某甲登记结婚,为其第11次婚姻登记。2021年9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 其间,张某实施诈骗。202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黄某后,张某使用虚假身份与其办理假结婚证,谎称双方已合法结婚,并以母亲生病、孕检、子女治疗等为由,累计骗取黄某10.9万余元。2023年2月,张某又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吴某,以恋爱名义取得信任,借口家庭困难、偿还债务、结婚彩礼等,诈骗吴某2万余元。2024年6月,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司法认定与法律分析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共计13万余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辩称其户籍登记年龄有误,与前两任丈夫的婚姻应属无效,且部分款项系被害人赠与,并非诈骗所得。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关于年龄登记错误的主张缺乏客观证据,应以户籍登记信息为准。法院指出,恋爱交往中隐瞒真实姓名和婚姻状况属于欺骗,违反诚实交往基本原则。张某通过伪造结婚证、谎称与前夫离婚需支付费用、编造子女患病等虚构事实,本质上是利用部分大龄男性对婚姻的期待实施诈骗。即便部分款项用途不同,也不能当然认定为赠与,应计入诈骗数额。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反映的社会问题 该案显示出婚恋诈骗的新特点。一上,不法分子借助社交平台的便捷和信息不对称,以虚假身份、伪造证件等方式迅速建立信任;另一方面,针对大龄单身男性群体的心理需求进行“精准”行骗,利用其对婚姻与家庭的期待实施犯罪。此类案件常涉及多名被害人,社会危害较大。 同时,案件也暴露出婚姻登记管理环节可能存在薄弱之处。张某能够累计进行11次婚姻登记,提示在婚姻状况核查、身份信息验证等仍需继续规范和加严,为不法行为留下空间。 四、法律启示与防范建议 本案判决再次明确:重婚以及借婚恋实施诈骗具有明确的犯罪属性,难以通过所谓“客观原因”或“赠与”说法规避责任。法院亦表明,隐瞒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本身就是欺骗,不能成为为诈骗行为脱责的理由。 防范类似案件,需要多方协同。婚姻登记部门应完善身份核验机制,强化婚姻状况核查程序,降低重婚登记风险;公安机关应持续加大对虚假身份、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社交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与风险提示,畅通举报渠道;公众特别是单身人士应提高警惕,对对方身份信息作必要核实,涉及钱款往来时保持谨慎,避免轻易转账汇款。

这起跨度二十余年的系列案件——不仅严重破坏婚姻诚信——也反映出部分治理环节仍有短板。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释放了维护公序良俗的明确信号;而案件暴露出的制度与管理漏洞同样需要补齐。只有推动技术防范与法治教育共同发力,才能压缩此类犯罪的生存空间,更好守护群众在婚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