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务移动应用提升办事效率、扩大公共服务覆盖上发挥了作用,但也出现“重留痕、重指标、重下载”的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应用程序当作任务下达、数据上报、督查检查的重要渠道,并叠加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线时长统计等功能,导致基层干部为“在线”“留痕”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出现重复填报、层层上传图片视频、以数据代替实效等问题。此次管理办法出台,直指这些突出矛盾,为移动政务应用立规矩、划红线,表达出持续为基层减负、纠治形式主义的明确信号。 从“问题”看,政务应用异化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表格上移”,将本应在系统内共享的数据,改由应用端反复向基层填报索取;二是“功能越界”,把打卡、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管理手段嵌入政务应用,用技术手段强化约束;三是“考核偏航”,把下载安装率、登录频次等使用数据与通报排名挂钩,甚至将点赞量、转发量、学习时长等网络行为纳入考评,使公共管理目标被简单量化指标替代。 从“原因”看,背后既有治理方式的惯性,也有数字化建设的短板。一上,少数单位片面追求“可量化、可展示”,把应用使用数据当作工作成效的替代,形成“以痕迹论政绩”的惯性;另一方面,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同一信息不同平台重复采集,基层被动“多头报”。同时,部分政务应用缺乏统一规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出现重复建设、功能堆砌,应用数量增加但服务体验和治理效能提升不明显,进而催生以强制推广来“做大使用量”的冲动。 从“影响”看,政务应用异化不仅挤占基层抓落实、办实事的时间,也削弱数字政府建设的公信力与可持续性。对基层而言,频繁填报、上传与打卡增加事务性负担,容易陷入“被动应付”;对群众而言,政务服务若被“下载—注册—打卡”的逻辑牵引,可能降低使用意愿,影响服务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对治理体系而言,过度依赖可视化指标会扭曲评价导向,带来“线上留痕替代线下治理”的风险,最终影响政策落地与公共服务质量。 从“对策”看,管理办法提出的禁止性条款针对性很强:明确不得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外,不得设置强制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统计等功能;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不得将安装使用率纳入考核通报、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更重要的是,明确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并强调非必要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通过应用上传照片、视频和轨迹等。这些规定把“为谁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作为政务应用建设和运行的基本尺度,推动考核从“看得见的数据”回到“办得成的实事”。 在落实层面,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落到可操作的治理闭环。首先,应强化政务应用的统筹规划与清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功能和多头入口,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与统一身份认证,降低基层和群众的多端操作成本。其次,应完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用数据治理替代层层填报,做到能共享不采集、能自动不手填。再次,应建立与政务应用相匹配的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重点放在服务可用性、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度、合规安全诸上,弱化点击量、在线时长等“流量式指标”。同时,还需强化安全与隐私边界管理,对涉及轨迹、影像等敏感信息的采集与使用严格限定场景和授权,防止“技术便利”演变为“过度采集”。 从“前景”看,随着数字政府建设进入提质增效阶段,政务移动应用将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管理办法为政务应用回归公共服务本位提供了制度框架,也有助于厘清权责边界:应用不是“考核工具箱”,更不是“督查检查的线上替身”,而应成为提升治理能力、便利群众办事、支撑科学决策基础设施。预计下一步,各地将加快整合重复应用、优化功能设置,并在督查考核上深入纠偏,推动基层从“被动留痕”转向“主动治理”,让数字化真正成为减负增效的工具。
政务应用程序的规范化管理,实质上是对政府治理理念的深入校准。它提醒我们,技术进步不会自动带来治理进步,关键在于如何使用技术。政务应用用于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时,才能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撑;一旦异化为新的形式主义工具,就会背离初衷。此次办法出台,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划定了明确方向,也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可执行的规则。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用好数字技术的优势,也要坚决纠治形式主义,让政务应用真正回到服务群众、提升效能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