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90余万个微信号获利88万元被判刑三年 法院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

微信号已成为承载身份、社交和金融信息的重要数据载体。然而,该数字化身份却被不法分子当成了牟利工具。谷城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从2018年5月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搭建交易网络,以每个微信号0.5元至3元的价格批量收购,再加价转卖给下游犯罪团伙,形成了"收购—转卖—变现"的黑色产业链。

社交账号的每一次转手,都可能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第一环。从依法判决到追缴没收,从平台治理到公众自律,守住个人信息安全底线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只有对账号买卖牟利者保持高压态势,对黑灰产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让个人信息保护从有法可依真正走向有力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