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破获虚构工程分包诈骗案 检方提示警惕经济活动中"履约金陷阱"

问题:以“有工程可分包”为诱饵骗取定金、履约金的案件基层并不鲜见;丰城市司法机关披露的这起案件中,张某通过熟人介绍,借工程合作中的常见做法,声称掌握一处集装箱房装修项目,可将部分工程交由李某、王某承接。为取得信任,张某向李某发送所谓“合作协议”电子文本,并以“履约保证”为由要求先交费用。李某先后通过网络转账向张某支付2万元。此后工程迟迟未启动,李某、王某外出核实后确认项目并不存在。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直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因:一是工程分包链条较长、信息不对称突出,个别不法分子用“项目资源”“内部渠道”等话术包装,利用承包人急于接活的心理实施诈骗。二是电子协议制作、传播便利,但部分从业人员未充分核验合同主体资质、项目立项及发包流程,容易被“看起来规范”的文本迷惑。三是资金交付便捷,若在缺少有效担保与追索条款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转账先行支付“定金、保证金、履约金”等,风险会被迅速放大。 影响:对受害人而言,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能产生误工、差旅、设备和人员准备等额外成本;对行业而言,虚假项目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削弱中小施工队伍对正规合作机制的信任,抬高交易成本;对社会治理而言,此类案件常伴随跨区域流动与线上沟通,增加证据固定和资金追缴难度。公开信息显示,张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案发后退赔2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对策:业内人士建议,工程合作应坚持“先核验、后签约、再付款”的基本流程。项目真实性上,应核对发包主体、项目地址、招投标或发包手续、项目联系人身份及授权材料;合同文本方面,应通过正规渠道签署,明确工程范围、价款结算、开工条件、违约责任,并对“保证金、履约金”等设置清晰的支付条件与退还路径;资金安全方面,尽量采用对公账户、第三方监管或银行保函等方式,减少个人账户收款和“先款后工”的随意操作。监管层面,可加强对工程信息发布、劳务中介撮合等环节的规范引导,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提升公众识骗防骗能力。司法机关提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前景:随着工程管理数字化水平提升,电子合同、线上转账会更普遍,但“数字化”不等于“可信”。未来在推广便捷交易方式的同时,应完善电子签署与主体认证、项目备案查询、资金监管等配套机制,让合规流程更易执行、违法成本更高,压缩“虚构项目+伪造协议+先收费用”的灰色空间。

该案反映出部分中小企业在经营合作中的法律认知不足和风控薄弱。数字经济推动商业合作不断变化,但诚信守约仍是底线。司法机关以个案惩处带动风险提示与治理完善,既帮助挽回损失,也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参考。下一步,如何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链条防护体系,仍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各方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