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产业升级面临新的挑战。
如何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成为关系国家长远竞争力的重大课题。
国家发改委在解读"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时,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
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是深度融合的基础。
在科技布局方面,我国将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和体系化布局,超前部署面向2035年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力求产出更多具有标志性的原创成果。
这意味着基础研究投入将进一步加强,为产业创新提供源头支撑。
在能力建设方面,国家将统筹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的协同联动,提高体系化创新能力。
在供需匹配方面,聚焦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全链条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度融合的关键。
这一转变体现了从科研机构为主向企业为主的创新模式升级。
支持企业担当科技创新的"出题者",提高企业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决策中的参与度,将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作为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方向。
这确保了科技创新更加贴近产业需求,减少创新与应用之间的脱节。
支持企业担当创新活动的"组织者",鼓励企业承担更多国家科技攻关任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这种产学研结合的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快关键技术突破。
支持企业担当成果产出的"阅卷人",将企业评价作为科技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评价"。
这一机制创新确保了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提高了创新效率。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深度融合的途径。
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通过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等措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推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布局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做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
加强普惠性政策供给,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成本。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为创新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的良性互动。
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好生态。
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将更加主动地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更加积极地承担攻关任务,更加有效地评价创新成果。
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更加紧密地与企业合作,使基础研究更加贴近产业需求,使应用研究更加富有创新活力。
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不仅是攻克“卡点”的技术命题,更是重塑竞争优势的系统工程。
以企业需求牵引科研攻关、以制度平台打通转化通道、以金融与人才提供长周期支持,才能让创新成果更快走向生产一线与市场前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