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9日召开的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提交的工作报告,详细展现了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监督制约权力、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新进展。
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
报告数据显示,山东检察机关在规范侦查权运行方面成效明显。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立案66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撤案2344件。
这组对比数据反映出,检察机关不仅要制止侦查权的消极不作为,更要纠正其越权滥用,形成了双向制约机制。
同时,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494件次,协同公安机关专项清理刑事"挂案"7624件,有效推进了侦查活动的规范化建设。
在审判阶段监督中,检察机关同样发挥了重要的制约作用。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4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39件。
这些监督举措确保了审判权在法律框架内正确行使,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环节。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7人次,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588件,监督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6452人。
这些工作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了权力的不当运用。
民事领域的监督工作同样成效显著。
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59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监督意见5766件。
特别是在防范虚假诉讼方面,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6件,有力维护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双向衔接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这一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5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7342人。
这一做法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提高了执法的整体效能。
这些数据背后反映的是检察机关对权力制约职能的深入履行。
通过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察机关有效制止了各类违法情形,推进了执法权、审判权的规范运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些监督工作也为完善法治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治建设的成效,既取决于依法办案的力度,也取决于纠错机制的温度与精度。
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保公正,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
面向新一年,持续把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程序和事实的检验,才能更好夯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