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审核工作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天是3月15日。这个节日是为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扩大到全球,让每个国家都重视起来。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这次工作的编辑是覃丽华,审核工作由罗信尊完成。 漫普法用最简单易懂的方式去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法有几个重要的规定,第一个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个是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决定买不买,甚至在选择时进行比较和鉴别。 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明示目的和方式,并获得消费者同意。他们还得保密这些信息,不能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别人。一旦发生了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必须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不能发送商业性信息给消费者,除非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他们也不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给消费者提供质量、性能等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 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和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还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覃丽华负责这次工作的编辑和整理,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审核并发布了相关内容。罗信尊负责最后的审核工作。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大家一个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