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商标权犯罪呈现电子化服务化新趋势 刑事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一段时间以来,商标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既关乎企业品牌资产与创新投入回收,也直接关系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的办案情况显示,侵犯商标权犯罪仍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且在新技术、新业态带动下出现更强的隐蔽性和链条化特征。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表明该类犯罪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依法惩治与源头治理需要同步发力。

问题:从“传统假冒”向“数字化、服务化、链条化”演变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传统领域仍是高发区,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以及香烟白酒等与民生消费紧密相关的行业,因市场规模大、溢价空间高、流通渠道复杂,假冒侵权行为较易滋生。

与此同时,犯罪触角加速外溢:一是商标使用方式出现电子化迁移,一些侵权行为不再依附于实体印刷或刻印,而是通过设备开机界面、弹窗提示、连接配对等环节展示电子化标识,造成来源混淆与误认;二是侵权对象由商品商标扩展至服务商标,在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走秀等服务场景中,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招牌、广告物料、门店装潢等载体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甚至复制经营模式,攫取客源与流量;三是犯罪手段从“制假售假”升级为“旧货翻新再售”,在手机、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和数码产品领域,利用更改序列号等关键识别信息、更换核心部件等方式,将二手商品包装为“新品”再次流入市场,并借助虚假合同、非法资质等手段掩盖痕迹,形成跨回收、改装、销售的黑灰产业链。

原因:技术迭代、流量竞争与监管缝隙叠加 上述新动向背后,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一,数字化场景扩展了商标的呈现方式。

物联网产品普及、软件与硬件深度融合,使商标标识不再局限于有形载体,电子界面可随时呈现、快速替换,给取证固证带来更高技术门槛,也提升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

其二,服务消费升级叠加“流量为王”竞争逻辑,品牌成为获客核心资源。

对部分经营者而言,冒用知名服务标识比长期投入品牌建设更“省成本”,短期套利冲动加剧。

其三,二手市场规模扩大但标准化程度不足,给“翻新冒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环节在商品来源、部件更换、标识管理、售后承诺等方面信息不透明,导致违法者更容易通过“话术包装”和“手续漂白”实现跨平台流通。

其四,跨区域、跨平台交易加速,使违法链条呈现分工化、职业化特征,单点打击难以实现全链条根治。

影响:损害多方权益,扰乱公平竞争与消费信心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危害呈现外溢效应。

对权利人而言,假冒侵权直接稀释品牌价值与市场份额,挤压创新投入空间,甚至引发声誉风险。

对消费者而言,来源混淆与误认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尤其在食品药品等领域更易引发公共风险;“翻新当新”还可能带来性能故障、信息安全、售后纠纷等连锁问题。

对市场环境而言,违法经营以低成本冲击守法企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拉低行业信用水平;链条化犯罪若与非法资质、虚假合同等行为交织,还可能诱发其他经济违法问题,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依法从严惩治与综合治理并重,强化全链条打击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依法加大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结合新类型犯罪特点,治理思路应更加注重“前端预防+中端阻断+末端严惩”。

在司法层面,应突出对电子化侵权、服务商标侵权和“翻新冒充新品”等重点领域的精准打击,提升对电子证据的固定、鉴定与审查能力,依法追究组织者、生产者、渠道商等关键节点责任,推动“打源头、断链条、摧网络”。

在监管协同层面,应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线索互通和联合执法,围绕回收、改装、销售、售后等环节开展穿透式治理,压缩黑灰产业链生存空间。

在平台治理层面,推动电商与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强化资质审核、品牌授权核验、异常交易识别和投诉处置机制,提升对“高仿、擦边、翻新”商品与服务的识别能力,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闭环。

在行业自律层面,鼓励权利人完善防伪溯源、序列号管理、授权体系与维权取证机制,提升品牌保护的技术含量与响应速度。

同时也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鉴别意识,完善证据留存习惯,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前景: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创新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 从发展趋势看,商标权保护将更加面向数字化与服务化场景,既要回应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侵权形态,也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服务品牌保护需求。

随着服务商标纳入刑事保护范围、司法机关对新型证据规则与办案规范的不断完善,以及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的强化,打击效能有望持续提升。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个案惩治转化为行业治理成效:既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也以制度完善和规则明晰提升守法成本优势,让创新者、诚信经营者真正得到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加大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惩治力度,既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也是对创新发展的保护。

面对犯罪形态的不断演变,需要法律制度、执法机制和社会治理的同步创新,形成更加有力的保护合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