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的贾某为了体验滑雪运动,一次性把6950元的课时费交给了南通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购买私教课,合同约定有效期一年。可是课上了没几次,商家就闭店了。那么剩下的课时费怎么办呢?3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南通崇川法院判决这家公司给贾某退还剩余课时费4964元。这个案子是由通讯员曹雪和记者严君臣报道的。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课程有效期,但是在期限届满后,商家并没有阻止贾某继续上课,反而给她进行了消课登记,这个行为可以看作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而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就闭店停止经营,导致贾某接受滑雪教学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了根本违约。贾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崇川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认为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退回预付款。这次判决给贾某退还剩余课时费4964元后,公司也真的把钱退给了她。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支付教育培训等预付费用前要核实商家的资质和信誉状况,评估风险。如果发现经营者有经营异常或停业等情况及时维权保护自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