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意向金退款争议引关注:未成交却被扣三成“服务费”谁来定边界

近日,一起因购房意向金引发的消费纠纷引起关注。上海宝山区市民吴女士通过菁瑞地产看房时支付5万元意向金——后因故取消交易——却被中介以“带看服务成本”为由单方面扣留30%款项,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争议焦点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法律效力及费用扣除依据。记者调查发现,该协议仅有买方签字,卖方始终未确认,且条款中也未明确约定可从意向金中扣除带看服务费。吴女士表示,这笔意向金对应的是特定房源,与其后续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的房屋无关。法律专家指出,依据《民法典》对应的规定,中介机构的主要报酬通常以促成交易为前提。上海尚社律师事务所马晓律师表示,意向金更接近交易预付款性质,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扣款条款且交易未达成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无权自行截留。对于“带看费”等衍生服务收费,也应以双方明确约定为基础,若由中介单上设定扣费标准,可能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梳理纠纷成因,业内人士指出三处关键矛盾:一是“意向金”概念行业内常被模糊使用,部分中介将其混同为“定金”或“服务费”;二是居间服务的权责边界不清,带看等基础服务是否应单独计费缺乏统一规则;三是消费者在签约时容易忽略条款细节,导致事后维权处于被动。该事件也折射出房产中介服务市场在收费纠纷处理上管理短板。目前住建部门主要监管交易合规性,而服务收费争议多被归入民事合同纠纷。宝山区城管执法局回应称,此类纠纷确不属于行政执法范畴,也反映出现有管理机制在此类问题上的局限。针对类似问题,专家建议从多上完善治理:消费者应增强契约意识,对意向金性质、退款条件及可能扣费事项以书面方式明确;行业协会可制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减少各方理解差异;监管部门可研究建立中介服务“负面清单”,将强制扣费等行为纳入信用惩戒。值得关注的是,北京、深圳等地已试点“资金监管账户”制度,由第三方托管意向金,为降低纠纷提供了路径,相关做法也可供上海参考。

房产交易金额较大,消费者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应得到清晰、充分的保障;中介机构作为交易促成方——其权利与义务应相匹配——不能仅以提供基础服务为由随意扣留消费者资金。此事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吴女士个人权益,也对行业收费规则与服务边界提出检验。只有在法律规则更明确、行业自律更到位、监管机制更有效的共同作用下,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房产中介市场走向规范、透明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