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严打网络谣言 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机关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公安系统按照公安部"净网"专项工作统一部署,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期集中公布三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依法治网的明确信号。 第一起案件中,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在浏览网络平台视频及评论后,未经核实便随意编造"我这里昨晚杀人了"的虚假信息并公开发布。该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和转发,造成地区性恐慌情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起案件更具典型性。违法行为人于某为追求网络流量和关注度,将小区内120救护车正常救援的照片恶意加工,编造成"人贩子利用冒牌120救护车拐卖人口"的耸人听闻信息;该虚假内容不仅损害了急救系统的公信力,更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不必要担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起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崔某某为博取眼球,故意编造某案件当事人死亡的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这种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的恶意造谣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从三起案件的共性特征来看,当前网络谣言显示出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流量和关注度不惜编造虚假信息;二是谣言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极易引发社会恐慌;三是谣言内容涉及公共安全、司法案件等敏感领域,社会危害性显著。 青岛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商业信誉等行为,同样面临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发现网络谣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各类自媒体和网络平台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及时清理违法信息。

网络空间连接着千家万户的安全感与获得感。整治网络谣言,既要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也离不开每一次谨慎转发、每一条理性表达的共同努力。让真实跑赢谣言,让法治守护清朗,既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每位网络参与者权益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