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跨境债务追索遇管辖权挑战 南京秦淮区、栖霞区法院2017年至2019年间审理的5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袁某、高某夫妇在诉讼期间移居塞浦路斯并取得该国国籍。
二人以"未收到诉讼通知""中国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履行2.45亿元还款判决。
债权人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时,管辖权认定成为核心争议。
二、原因:国际司法协作机制显效 英国法院经三个月审查,从三方面确认南京法院管辖权合法性:一是借贷协议明确约定南京法院管辖条款;二是根据被告在南京的房产登记、企业运营等证据,认定其2017年前在中国形成"惯常居住地";三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公告送达程序予以采信。
这体现中英两国在《海牙公约》框架下,对"实际联系原则"的共识深化。
三、影响:司法互认提升国际公信力 本案创下三项突破:首次实现南京中院判决在英国普通法体系下的直接执行;确立"协议管辖+实际联系"双重标准的判例价值;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协作提供示范。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20年以来我国法院判决在境外承认执行率同比提升37%,本案进一步强化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程序的信任。
四、对策:完善跨境司法保障体系 南京中院涉外庭负责人表示,该案启示需加强三方面工作:建立涉外案件被告行踪动态监测机制;推动与主要经济体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优化中英文双语裁判文书规范。
目前最高法已试点"涉外案件电子送达平台",并与英国司法部就判决互认展开专项磋商。
五、前景: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随着RCEP等协定落地,我国企业跨境纠纷年均增长21%。
本案的示范效应将降低"债务外逃"风险,增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信心。
法律专家指出,下一步需推动建立全球性判决流通体系,使中国司法智慧更好服务国际商事秩序重构。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是一次具体的债权保护,更是中国法治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它表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法治精神和司法公正已成为跨越国界的共同语言。
当中国法院的判决得到国际司法界的认可,当违法者无论逃往何处都难以逃脱法律制裁,这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体现。
这种国际司法合作的深化,既保护了合法权益人的利益,也维护了国际商业秩序的稳定,为构建更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国际法治环境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