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依法追缴千余例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 涉事金额最高近6000元

1月23日,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发布公告,清理1014名已故参保人员死亡后仍被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公告显示,参保人员去世后待遇未及时停发,导致不应发生的资金支出,折射出社保管理中死亡信息更新、待遇停发衔接不畅的共性问题。根据公告,被责令退回待遇的情形均为死亡后继续领取所致。多领金额差异明显:最高为5974.74元,多领期限为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跨度四年;也有仅多领一个月的情况,金额为65元。差异一方面与死亡时间、领取进度不同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停发环节存在迟滞,个别情况未能及时纠正。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表示,此前已向涉及的家属寄送《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但因无法送达、无法联系或家属不配合等原因,退回工作推进受阻。为此,该中心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发布《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按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超过30日未办理的视为逾期。对于逾期仍不履行退回义务的,公告明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家属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主动退回多领待遇,将可能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公告同时明确了办理方式:家属需在30日内携带死亡证明,将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存入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村镇的社保大厅办理退回业务。该要求在期限、材料、渠道上给出了清晰指引,便于按流程完成退回。此次清理行动,反映了社保部门对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基本保障,及时纠正死亡后继续发放、追缴多领待遇,既是保障基金安全运转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制度公平的应有之义。此外,该事件也提示有关部门需深入完善死亡信息核验与共享机制,优化待遇停发流程,减少“事后追缴”的发生空间。

对死亡后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依法清理追缴,看似是具体账目问题,实则关乎制度公信力与基金安全底线;把每一笔发放纳入规则,把每一次纠偏落实到程序,才能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守住公共资金的公平与安全。随着监管与协同机制优化,类似问题有望从“事后追缴”逐步转向“源头防范”,让养老保障更精准、更透明、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