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2月20日又发生了两档子事,先是美国最高法院判了他们依据IEEPA实施的关税措施没法律依据,所以政府当天就发行政令给关税措施划上句号。他们本来想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来收税,结果被判输了。那他们还能怎么收呢?把目光转向了《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法律规定,如果总统觉得国际收支出了大问题,在150天内能加临时关税或者限制配额。按照最新的行政令,美国打算对进口货收10%的“临时关税”,只给部分商品开后门。结果才十几个小时后,美方又说要把税率提至15%。 既然最高法院说IEEPA的关税没法律依据,那政府就必须停掉这些税。大家比较关注具体是哪些关税被取消了?自打去年2月起,美国凭IEEPA对华加了两块儿新税:一个是芬太尼关税,收了10%;另一个是对等关税,虽然定了24%,但只执行了10%,剩下的24%一直没动。这次行政令讲得很清楚,凡是依据IEEPA征收的税都得“尽快终止”。 那先前已经收走的钱怎么办?史晓丽教授就说过,虽然判决和行政令没直接提退税的事儿,但是按美国海关法规定,进口商有权向海关要回这部分钱。其实钱还是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在垫着呢。根据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算的账,在2025年的前11个月里,在整体关税水平下,外国出口商最多只承担了14%左右的关税比例,剩下的大头还是美国这边在掏腰包。 以后美国还能不能再用IEEPA来随便收税了?看来这条路是走不通了。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收税的权力在国会手里。IEEPA虽然让总统能处理紧急情况时的威胁,但没给他在和平时期随便收税的权利。他们还引用了“重大事项原则”,意思是要是涉及大经济政治后果的事,得有国会的清楚授权才行。 美国那边也不肯善罢甘休,他们还搬出了《1930年关税法》、《1962年贸易扩展法》、《1974年贸易法》等旧黄历来撑场面。这次决定实施所谓“临时关税”,就是拿《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当借口。但问题是这些法律工具条件严苛得很。要是光为了代替IEEPA的关税就强行加新名目进口税,这就会给本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新负担,还可能再引起来诉讼。崔凡老师就说过这种情况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让美国自己吃苦头。 再来说说美国这次加的所谓“临时关税”。他们说要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来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不过要想满足这一条件可没那么容易。法律判断不光看货物贸易逆差这一个数头。 熟悉国际经贸谈判的崔凡表示,如果美国把新措施取消了或者把税率降下来了,中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要不要调整对策。但如果他们换了别的法律工具继续加新关税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