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麓,参田如海。
作为全国最大的人参产区,吉林省人参年产量占据全国总量六成份额。
然而,规模优势背后却长期面临发展质量不高的困境。
随着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正式施行,这一特色优势产业正迎来由法治驱动的深刻变革。
产业发展遭遇瓶颈制约。
尽管吉林人参产业具备明显的资源禀赋和规模优势,但在向千亿级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
种质资源流失问题严重,优质品种缺乏有效保护机制;质量管控体系不够完善,从种植到加工再到流通各环节标准执行不统一;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力度不足,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品牌信誉;产品开发利用层次偏低,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有待提升。
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制约着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迫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加以解决。
系统立法回应现实需求。
面对产业发展的困境,吉林省将法治手段作为破题关键。
省司法厅牵头组织的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工作专班深入主产区、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实地调研,累计征集117家单位意见,梳理吸纳70余条建议。
修订后的条例在多个维度实现突破:建立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规范体系,从源头确保产业安全;构建覆盖种植、加工、销售全链条的质量管理要求,强化产品道地性与安全性;明确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措施,设立严格的侵权惩戒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纳入推动全株开发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下山参产品探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创新性条款,从消费端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体现出立法的前瞻性与灵活性。
制度体系形成协同效应。
法治保障的效能发挥,既需要省级立法的统领,也离不开配套政策的支撑。
吉林省委、省政府将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列为重点改革专项,制定出台2025至2030年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建设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在省级框架下,主产区因地制宜推进配套立法。
通化市2024年出台的人参产业发展条例,针对参地轮作、土壤改良等本地实际问题设计具体管理制度,当年该市人参产业综合产值达到403亿元,同比增长15.2%,占全省比重明显提升。
这种上下联动、分层施策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从宏观规划到微观管理的完整政策链条,使法治供给既有高度又接地气。
立法实践彰显民主品格。
良法善治的关键在于广泛凝聚共识。
吉林省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开放立法理念,组织多轮覆盖省内外的深度调研,汇集行业专家、法律学者和从业代表的智慧,对条款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行反复打磨。
这种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使法律不仅成为约束工具,更转化为引导产业创新的驱动力量。
从种质资源保护到品牌建设,从质量管控到侵权惩戒,条例构建起系统性、可预期的法治框架,为产业走向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铺设制度轨道。
市场主体获得发展信心。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直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
规范的市场秩序降低了经营风险,清晰的权利义务边界增强了投资预期,严格的品牌保护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随着条例实施,产业发展从经验驱动转向法治保障,从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提升,从单打独斗转向集群发展。
这种转变不仅关系到千亿级产业目标的实现,更关系到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与农民增收致富的长远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