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有位53岁的独身女士得了脑梗,她昏倒在地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因没家人签字,治疗无法进行。因为她父母去世,又没孩子,找不到人担责。邓女士租房住,房东发现她很久没出门才报警送她就医。现在的麻烦是,她住的地儿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两边居委会都不肯管。为了这事他们争执了好几天,结果可怜的邓女士在医院躺了十几天没人接管。幸亏媒体帮忙,最后定下来让户籍地那边负责签字。居委会这么推脱让人搞不懂,法律早就有规定说没监护人时要找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来当临时的。《民法典》里也说了住所的问题: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住所,经常住的地方要是不一样,只要住满一年就算经常居所。所以邓女士要是租房满一年了就归实际住的居委会管,没满一年就归户籍那边管。这次冲突说明基层单位在执行相关规定的时候还有点跟不上趟儿。哪怕背后有难处,这种人命关天的事难道不该先救人才对?如果他们拿不准主意就该赶紧上报上级部门拍板。 去年年底虹口那个蒋女士独自离世的事情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事儿又给我们提了个醒:随着城市老了,独身的人也多了,怎么防着关键时刻没人管,得是大家都要关心的事。一旦发现自己是独身又没人照看,法律上存在风险的时候千万别犹豫了,赶紧给自己找个意定监护人吧,危急时刻说不定能救你一命呢。